包拯只当了一年开封府尹,却为何能流芳千古被老百姓称为青天
包拯是宋代的大清官,他公正廉洁、执法严明、断案如神,被老百姓誉为包青天而流芳千古,成为老百姓心中清官的形象。每一个受人欺辱心有冤屈的老百姓,都希望能够遇到一位包青天般的法官,为他洗刷冤屈。

包拯,字希仁,出生于北宋咸平二年(公元999年),是庐州合肥人。宋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这一年他28岁。包拯一生担任过多个官职,天长、端州、赢州、扬州、庐州、池州、开封等县令、知府,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大理寺卿、刑部侍郎、知制诰、枢密使,龙图阁直学士、参知政事等。
在包拯历任的各种职务中,最受老百姓瞩目和称颂的就是开封府尹。黑面包公端坐在悬挂着明镜高悬牌匾的开封府大堂上,手捧尚方宝剑,堂前摆放着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三口铡刀……这就是深入民心的包青天的形象。

然而历史上包拯只做了一年的开封府尹,还是权知开封府,也就是代理开封府尹,他当时还兼着右司郎中的职务。包拯没有尚方宝剑、没有御赐的三口铡刀,甚至不是正式的开封府尹。包拯虽然廉洁公正断案如神,可任职时间毕竟太短,仅凭有限的一些案子和几个政绩不可能获得流芳千古的影响力,必须是革命性的业绩,才能令百姓铭刻于心,代代相传,而包拯就是在其权知开封府尹的短暂任内做了一件在司法审判领域里开先河的大事,而被小民百姓津津乐道永世不忘的!

嘉佑元年十二月,朝廷任命包拯权知召开开封府,次年三月包拯才正式就任,嘉佑三年六月离任,包拯只做了一年零三个月的开封府尹。
据《宋史·包拯传》记载:“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在包拯任职之前,老百姓要告状,必须先请人写好状纸,然后把诉状送到门牌司,由其中的衙役递送。古代有句俗话:衙门口,八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在古代衙役是贱役,没有固定收入,薪资微薄,全靠对老百姓敲诈勒索、吃拿卡要来维持生活,老百姓到县衙告状,先要被衙役们敲诈勒索一番,衙役要是不满意,就不会为告状人递送状纸,穷人很难应付衙役的敲诈,往往告状无门,有冤无处诉。

包拯到开封府上任的时候已经五十九岁了,多年的从政经历使得他深明当时的司法弊端,他下令敞开衙门,让告状的老百姓能够直接走到大堂前,当面向自己陈述案件事实,辨明是非曲直。为了防止衙役为难告状人,包拯令人在大堂前设置鸣冤鼓,告状的人不需要衙役通传,直接击鼓就可以觐见开封府尹。包拯为了方便老百姓告状甚至让人把大堂前的小门都拆掉了,老百姓能够不受阻拦地直接走到大堂前,可以击鼓告状或者在堂前听审。
包拯的这些改革,都是开先河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些措施简化了告状流程,缩短了告状时间,极大地节约了告状百姓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而允许老百姓当堂听审对于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更是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包拯的这些改革措施,完全是为了穷苦百姓着想的,所以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包拯虽然只做了一年的开封府尹,但他所立下的规矩,却是在黑暗体质下的一盏明灯,令老百姓代代相传永世不忘。
